6月15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
《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教学中禁止使用不尊重人格词语
草案修改稿提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24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依照各自职责运用本系统热线电话,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家校协同预防的重要性。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培养、尊重孩子人格、维护孩子自尊心,激励孩子上进,使孩子感受到关怀温暖。不得打骂、贬损、侮辱、讥讽或者实施冷暴力。
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保障学生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避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及早预防、及时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学校应当列出不尊重学生人格、伤害学生情感的禁语,并在教学与管理中禁止使用。
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
为预防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校园,草案修改稿规定,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学校可以在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中小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鼓励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欺凌情况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草案修改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学校相关处置流程。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学校和家庭应当鼓励中小学生主动、及时报告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欺凌情况,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及其他必要帮助。
家长不尽责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近年来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的影响,草案修改稿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中小学生自杀行为网上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对网上相约、教唆、直播自杀以及不良网络游戏等有害信息进行巡查监测和处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及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阻拦中小学生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不履行看护、陪护、送诊责任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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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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