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经市编办批准,2月23日上午,上海法院税务审判庭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揭牌成立。据悉,这是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本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2024年2月23日以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浦东新区、闵行区、静安区法院不再受理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市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或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对于2024年2月23日以前,本市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尚未审结的,依法由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已经收取材料但尚未登记立案的,告知当事人按级别管辖规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或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将材料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或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
对于2024年2月23日以前,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以税务部门为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尚未审结的,依法由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已经收取材料但尚未登记立案的,移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
目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完成税务审判庭人员的初步配置、办公办案条件配足配齐等工作。同时,该院还起草了《关于完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将从建立诉讼便民和公正审理机制、建立税务审判实质解纷机制、建立高效良好的府院互动和院校合作机制、建立精品案例培育和改革经验宣传机制四个方面,助力税务纠纷高效解决。
“设立专门的税务审判庭,既是在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也是上海法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新举措,体现了上海法院主动对接‘五个中心’建设司法需求、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