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八项基本权益。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为您一一解说“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美好生活。
一、知情权-虚假宣传莫轻信,风险提示务必清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自主选择权-强买强卖切勿听,跟随本心自主选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三、公平交易权-人人平等办业务,公平交易护权益
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切慎重,财产安全第一位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五、依法求偿权-合理投诉效率高,依法求偿是王道。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在合同免责范围外负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享有向银行保险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金融知识多学习,提升素养防风险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如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互相尊重强需求,差别对待不可行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享有不被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个人信息不外露,谨防上当受损伤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银行保险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带您了解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诚信相伴、暖心保障,我们一直在路上。